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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高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9月26日    作者:    点击:[ ]
发文字号 : 赣教办函〔2017〕165 号

各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保障高校正常教学科研秩序,确保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和谐稳定,按照教育部部署,我厅将开展高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全面深入开展安全教育,排查安全隐患,堵塞安全漏洞,落实安全措施,完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进一步健全高校实验室的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和长效工作机制,提升安全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强化安全风险防控意识和能力,有效预防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师生安全和校园稳定。

二、检查范围

本次安全检查范围包括全校所有科研实验室、教学实验室和校内实体性实训基地(以下简称“实验室”),内容包括:管理制度建立和运行情况、安全责任机制落实情况、资质和基本设施运行情况、安全知识和操作规范培训情况、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品管理、废弃科研实验室和危险品处理情况、安全教育及应急预案设立情况等。

三、工作安排

1.高校自查自纠阶段(2017年9月)

各高校按照要求进行布署动员,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安全检查与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按照《高校实验室安全自查对照表》(见附件1),组织力量对本校各类实验室进行全面检查和自查,深入排查安全隐患,堵塞安全漏洞,强化安全措施,制定完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对自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建立安全隐患台账(见附件2),及时进行整改,做好整改记录,对短期无法整改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

2.现场抽查阶段(2017年10月)

省教育厅组织有关人员对部分高校进行现场抽查,通报抽查结果,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请各高校于9月30日前将盖章后的自查表和安全隐患自查台账扫描转换成PDF文件后报省教育厅。普通本科高校、独立学院报我厅高教处,高职高专院校报我厅职成处。

高教处联系人:彭宏博,联系电话:0791-86765172,

电子邮箱:56367169@qq.com。

职成处联系人:洪丽,联系电话:0791-86765155,

电子邮箱:53121809@qq.com


    附件:1.高校实验室安全自查对照表

          2.高校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台账

江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7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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