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普通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规范普通高等学校 (以下称高校)学生转学工作,持续深入推进高等教育领域“放管服”改革,切实维护高等教育公平公正和学生合法权益,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等相关规定,自2017年9月1日起,省内高校学生转学工作实行备案制。为做好转学备案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备案原则
各高校要严格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办理转学备案手续。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规定,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因患病或者有特殊困难、特别需要,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或者不适应本校学习要求的, 可以申请转学。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或者毕业前一年的;
(二)高考成绩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录取成绩的;
(三)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四)以定向就业招生录取的;
(五)无正当转学理由的。
对不符合转学条件的,我厅不予以备案。
二、备案材料
申请转学的学生应按照以下要求将相关材料准备齐全,交由转入学校向我厅备案。(省内转学备案填写附件1,跨省转学备案填写附件2)。
(一)江西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备案表(附件1或2)
(二)学生转学申请书
(三)学生在校期间表现鉴定(加盖学院或者系章)
(四)学生每学期成绩单(加盖教务处章)
(五)学生录取花名册(加盖招生部门章)
(六) 拟转入专业当年最低分录取花名册(加盖招生部门章)
(七)相关证明材料:
1.因患病转学的,出具病历、三甲医院的检查证明(加盖医院疾病证明专用章)
2.因特殊困难、特别需要转学的,出具特殊困难、特别需要证明材料(加盖学校教务处章)
(八)拟转入学校同意转入的会议纪要(加盖校章)
(九)校长签收的接收函
(十)转入、转出学校公示(提供学校公示截图,公示时间不低于 5 个工作日,加盖公示部门章)和公示无异议的说明(加盖公示部门的章)
三、备案范围及时间
申请转学学生应先按要求准备齐全转学材料,经由双方学校同意后,再由转入学校报送我厅高教处备案。如若跨省转学,经由双方学校同意后, 先报送转出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再报送转入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我厅在每月的16-18日(节假日顺延)集中受理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高职)在校学生转学备案工作。各转入学校应在规定时间内集中向我厅报送备案材料(包括《江西省普通高等学校转学学生备案反馈表》纸质2份及电子版,格式见附件 3) ,其余时间不接收备案材料。转学手续完成后,超过 3 个月(以《江西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备案表》签字时间为准)未向我厅备案的转学材料,我厅均不认可其转学行为,一切责任由转入学校承担。
学生转学备案受理后,我厅高教处10个工作日内将备案结果(即:江西省普通高等学校转学学生备案反馈表1份)反馈给转入学校。转学备案通过后的,学校方可在学籍平台办理相关手续。
四、有关工作要求
各高校对学生转学工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规范工作程序,严格按照国家、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规定和高校制定的已报省教育厅备案的转学办法办理学生转学,要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强化规矩意识、责任意识和法纪意识,严禁违反程序、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以权谋私等行为,切实维护转学工作的严肃性和公平性。省教育厅将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能,实行定期不定期抽检制度,加大对各高校转学行为的监督和管理。对违规转学行为,将在全省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因违规转学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将追究学校和相关人员的责任;涉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对违规转学的学生将取消其转学资格,并依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分。
附件:1.江西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备案表(省内专用)
2.江西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备案表(跨省专用)
3.江西省普通高等学校转学学生备案反馈表
江西省教育厅
2017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