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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西省2016年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6月13日    作者:    点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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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赣教高字〔2016〕20号

各本科高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评估工作的意见》《国务院教育督导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评估试点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健全本科教育教学质量保障体系,不断提高专业建设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提升专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根据《中共江西省委教育工委、江西省教育厅2016年工作要点》、《江西省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价实施方案(试行)》等文件要求,在总结2015年江西省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价试点工作的基础上,结合当前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本科专业综合评价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教育规划纲要和《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精神,引导高校优化专业结构,强化内涵,培育特色,不断提高建设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加强和改善专业宏观管理,健全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努力造就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信念执著、品德优良、知识丰富、本领过硬的高素质人才。
  二、 基本原则
  1. 导向性。通过开展专业综合评价,进一步促进高校把本科教学作为最基础、最根本的工作,使领导精力、师资力量、资源配置、经费安排等都体现以教学为中心,不断加强专业建设和改革,努力提高专业建设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加快提升专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2. 科学性。专业综合评价指标体系的设计、评价方式的选择、评价工作的开展都要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充分考虑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自身所固有的特点,切实推动专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3. 客观性。通过开展专业综合评价,在若干个反映专业办学状态的指标中,选取具有代表性且可重复验证的指标,设计科学合理的指标体系和评价函数,客观反映专业改革和建设的真实状态。
  4. 简易性。开展专业综合评价,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主要通过网络采集、汇总、分析数据,专家不进校的方式进行,简化评价程序,提高工作效率。
  5. 分类指导。专业综合评价是对不同学校开设的相同专业进行评价,指标体系的设计和评价结果的使用都要在保证专业办学基本条件的基础上,进行分类指导,引导专业办出特色。
  6. 定量与定性相结合。专业综合评价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评价方式,以对数据的定量分析为主,以专家的定性判断为辅,定量分析注重对现时状态的客观评价,定性判断突出对发展潜力的主观评价。
   三、评价范围及方式
  本次评价范围是7个学科门类的26个专业类中66个专业,专业名单中各高校截止2016年7月已有三届毕业生的专业须参评(具体参评专业名单详见附件2)。
  原则上按专业类开展评价,以专业类为单位成立教指委,布点少的专业类(小于5个)与其它相近专业类合并成立一个教指委,教指委也可根据专业性质和专业布点等情况内设小组(每个小组专业布点数不少于5个)。参评专业及教指委名单见附件2。
   四、评价程序与时间安排
  1. 方案拟定及前期准备
  完成时间:5月底
  草拟本方案、修订完善通用指标并征求意见,与信息系统开发单位协商系统平台开发、建设及服务事项。
  2. 组建教指委,确定各高校评价工作负责人和联系人
  完成时间: 6月底
  教育厅发文,由参评专业所在高校推荐教指委成员,每校每专业限1人,教育厅进行资格审查并予以确认。召开教指委成立及工作研讨会,选举正、副主任委员(原则上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4人)。各高校明确评价工作负责人和联系人(各1人)。以上人员若有变更,需重新填表并由教育厅进行资格审查、确认。
  信息系统开发建设。系统归属教育厅,辽宁省相关团队提供服务支持,同步培养江西省本土专家。
  3. 制定专业类综合评价方案和指标体系
  完成时间:7月底
  各专业(类)教指委,根据《江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价通用指标体系框架(2016修订版)》(详见附件1),结合专业特点,形成专业类综合评价方案和指标体系初稿,提交专指委会议审议。教指委根据专指委会议意见,修改完善指标体系并提交专指委审定,报省教育厅备案并正式发文。
  教指委要结合通用指标体系和本专业实际,确保指标体系包涵评价项目的完整性和材料填报的规范性。要议定并列出定量指标填报材料的详细目录,规范材料的填报标准,以及支撑材料的标准等;要制定工作纪律,要求各专业在信息平台填报材料的时候,填报材料目录清单外的材料不得上传,确有遗漏的,必须书面提交教指委大会讨论通过后方可上传,以简化复核和核查阶段的工作。
  4. 完善评价系统
  完成时间:8月
  专指委秘书处依据各专业类评价指标体系,与系统合作方沟通,修改完善评价系统。
  5. 数据采集填报培训及上传
  完成时间:9—10月
  专指委、各教指委组织参评专业对数据采集填报工作进行必要的培训。参评专业按照指标体系,认真组织相关材料,并登录江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信息平台填报相关数据(系统网址和开放时间另行通知)。具体填报工作可参见《2016年江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价信息填报说明》及《2016年江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价支撑材料上传方式说明》(材料培训会另发)。
  6. 材料核查与公示
  完成时间:11月
  教指委组织专家对本专业填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核查,对本专业的相关争议负责仲裁。各高校组织专家对校内专业填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并认定。各专业负责人按照教指委和学校核查意见对材料进行定点修改。
  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各参评专业定点修改后的材料将在江西省普通高校本科专业信息填报系统生成专门页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一周。
公示期结束后,教指委组成5人组,对公示期的质疑材料进行最终裁定,并将裁定结果报专指委备案,专指委按照裁定结果统一从系统后台进行修正。各高校提交高校主要负责人签字并盖学校公章的《本科专业信息平台数据材料核查确认书》交教育厅备案。
  7. 定性材料专家评审,形成参评专业(类)综合评价结果
  完成时间:12月
  教指委制定本专业(类)定性评审方案,由各相关高校推荐评审专家组成评审专家库,根据评审方案遴选有关专家对定性指标进行评审。具体工作由各教指委负责实施。
  完成定量指标评价,汇总定性指标得分,得出各参评专业(类)最后得分,专业(类)按照分数高低排序(独立学院单独排序)。
  8. 评价结果公示及评价结果的运用
  完成时间:2017年1月
  评价结果在教育厅网站面向社会公示一周,无异议后形成专业综合评价结果,报国务院教育督导办公室,并面向社会公布。
  专指委、教指委及各高校完成工作总结报告;遴选优势特色专业,组织建设项目申报工作。
   五、工作和纪律要求
  1.各参评高校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协调组织好各相关部门,按照实施方案要求,认真、如实、按时填报并上传有关数据,并做好各阶段相应工作。
  2.各高校是本校专业填报数据和材料真实性的责任主体,对本校各专业填报数据和材料的真实性负主体责任。
  3.各专业负责人是本专业填报数据和材料真实性的具体责任人,对本专业材料的真实性负具体责任。
  4.各教指委对本专业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并负责对本专业涉及评价工作有争议的事项进行仲裁。
  5.专指委负责对整个评价过程进行指导、监督和调控,会同教指委对评价结果的合理性负责解释,对教指委提交的争议事项进行仲裁。
  6.材料审核和公示过程中,如发现故意、恶意对数据和材料进行造假的,教育主管部门约谈高校主要负责人,责令整改。对于事后发现数据造假的,取消该专业参评资格和排名,并对该高校予以通报。
江西省教育厅
2016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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