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教高字〔2016〕26号
各普通本科高校:
为做好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含独立学院)本科专业综合评价工作,加强对全省普通高校本科专业建设的指导和研究,在各高校推荐的基础上,经省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价专家指导委员会审议并报省教育厅同意,决定成立江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法学大类、教育学类、中国语言文学类、外国语言文学类、数学类、生物科学类、机械类、电子信息类、(自动化、仪器、电气)类、计算机类、食品科学与工程类、植物生产类、动物生产类、工商与农经管理类、物流管理与工程类等15个专业(类)教学指导委员会。现将名单(各专业类具体名单见附件)予以公布。
附件:江西省普通高校法学大类等15个专业(类)教学指导委员会名单
江西省教育厅 2016年7月21日